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 )和《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辽民事函〔2021〕14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市将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服务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因素,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在省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残疾人保障金补助我市的基础上,市财政仍然执行原2016年6月24日十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只对各城区给予每年550万元的定额补助,补助额度及资金渠道不变。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首次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
各县(区)相关部门应按照上述辽民发〔2021〕36号、辽民事函〔2021〕147号两个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职尽责、通力密切协作,细化政策衔接、加强动态监管,改革申领程序、实现应补尽补,优化信息系统、强化便民利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按月发放,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切身权益。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财政局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