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住建局 关于落实养老机构取暖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高新区住建局、市区和高新区各供暖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取暖优惠政策,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5〕32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用热按照居民缴费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