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民发〔2021〕36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1-09-19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自治县、区民政局,本溪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本溪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9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领域推动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1〕25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溪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2021〕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实现精准救助,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打赢社会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政策衔接,精准落实落细脱贫兜底政策

1.积极推进兜底保障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2021-2025年),按照“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脱贫人口的基本生活。对脱贫人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助尽救。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专项行动方案》(本民发〔2020〕29号)精神,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子女赡养费收入和灵活务工收入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对因病、因学、就业等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可按规定在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中给予必要的扣减,全面落实困难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农村低保“单人保”政策。对在残疾等级和病患等级中遇到的特殊个案,通过强化村两委组织责任,采取集体决议方式实事求是处理。对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复核期可适当延长,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救助,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自复核决定之日的下月起停止救助。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救助额1倍的,可根据其家庭情况保留其低保待遇24个月。家庭成员在救助期实现就业或者创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倍但在低保标准5倍以内的,继续给予12个月的低保救助。密切关注物价变化情况,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梳理查找纠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重点检查是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是否存在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保障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该享特困吃低保”“特困低保重复救助”问题。

3.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取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和救助次数限制,按照不同困难类型实施差别救助,落实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属于急难型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努力提升兜底保障效益。      

(二)着眼重点对象,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与乡村振兴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工作,将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易致贫返贫人口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积极开展走访排查,逐户核实,充分利用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情况发生。

(二)强化数据比对,实现精准认定。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定期与同级扶贫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人户、表册、系统数据相一致。要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作用,确保相关数据来源准确无误。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做好保障工作。要坚决纠正工作的形式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防范“脱保”“漏保”。要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性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

                                                本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9日

本溪市民政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