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mzj-2025-0012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 信息名称: | 本民发〔2025〕2号 关于同意市纪念林墓园有限公司提取并使用公墓管护储备费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民发〔2025〕2号 | |
| 关键词: | |||
本民发〔2025〕2号 关于同意市纪念林墓园有限公司提取并使用公墓管护储备费的批复
本民发〔2025〕2号
关于同意市纪念林墓园有限公司提取
并使用公墓管护储备费的批复
市纪念林墓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本溪市纪念林墓园有限公司关于提取及使用2023和2024年度公墓管护储备费的请示》(本林墓〔2025〕2号)已收悉。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实行经营性公墓管理维护费储备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04〕2号)规定,同意你公司从公墓管护储备费专户按5%比例提取2023年度和2024年度管护储备费,用于负担保留事业身份人员绩效工资、绿化美化、墓穴养护、正常办公支出补助等事项。请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求,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手续。
特此批复。
本溪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