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mzj-2025-0007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草稿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草稿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精神,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提标标准。确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二)执行时间。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筹集及安排。提标资金由各县区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筹集,市财政对各县区给予资金补助。
(四)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核对,实现精准救助;加强管理,有序实施。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报市政府。
三、预期目的
通过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特殊群体与全市其他困难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解读单位:本溪市民政局,解读人:刘威,联系电话:43841733。
本溪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