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3-0016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草稿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草稿解读)
按照要求,现将《本溪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发文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精康融合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辽民发〔2023〕31号)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疾人联合会拟定了《本溪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中心,站、点)、完善服务网络。
(二)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搜集整合基础信息、建立科学的转介登记机制、完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转介机制。
(三)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丰富服务模式和内容、推进服务形式多样化。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深入挖掘专业人才、强化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督导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人才保障水平。
(五)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六)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活动。建立服务记录和监管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扶持行业组织、发挥正面宣传和社区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