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2-0012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发文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要求,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二、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民发〔2022〕28号)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人员范围、岗位等级、基本职责和配备标准。规范选任招聘。完善薪酬体系,确定薪酬标准、薪酬结构、计发原则、资金来源。落实社会保障,社区工作者试行劳动合同管理,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由街道(乡镇)或相关机构(组织)与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规定落实好社区工作者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依法享受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社区工作者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值班或加班的,及时安排补休。强化考核激励,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管理,拓展成长渠道。建立奖励机制,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社区工作者和集体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加强教育培训,规范人员交流。建立退出机制。
四、会签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既考虑了本溪实际情况,又落实了省厅文件要求,已征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意见。
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