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0-0000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失能老人养护楼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 主题分类: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成文日期: | 2020-0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失能老人养护楼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失能老人养护楼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中,应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第三条 要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内容,严格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四条 项目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施工责任。各项目单位要根据工程或项目进度向院财务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经审核确认后进行拨付。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照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支付。
第六条 工程类的质量保证金按规定的比例提留,在质量保证期满、经项目单位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支付。
第七条 项目建成后,要明确产权及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