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mzj-2025-0008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 信息名称: | 申请低保、低收入流程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日期: | 2026-09-08 | 成文日期: | 2025-09-0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申请低保、低收入流程
1.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不特指户口簿上登记的“户主”,下同)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申请;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经依法授权后,可由法定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户主申请。
也可由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同属一个设区市的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向其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的材料进行当场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受理时间从此开始计算)。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补齐的所有规定手续。对材料齐备的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规定公示审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