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26-00062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关于加快治理老旧小区“一门多址”管理短板助力城市精细化治理与数字化转型的提案》(第5205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6年
发布日期: 2026-05-25 成文日期: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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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关于加快治理老旧小区“一门多址”管理短板助力城市精细化治理与数字化转型的提案》(第520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5 16:27:08 【字体:

市政协民革、教育界别组: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治理老旧小区“一门多址”管理短板助力城市精细化治理与数字化转型的提案》收悉。现就我局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一门多址”问题溯源

1993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即发布了《本溪市门(楼)牌管理规定》(本溪市政府令第5号,以下简作“规定”),明确规定“门(楼)牌是楼栋、门洞和门户的法定标志和代号,任何单位和居民住户均应按本规定设置,不得自编自制门(楼)牌。城乡管理、社会管理、治安管理、经济活动、新闻报道、邮电通信以及办理户口、招生招工、申办执照等各种手续,都应使用法定的门(楼)牌号码”。按照《本溪市门(楼)牌管理规定》,本溪市城区全面开展了门(楼)牌编码及标志设置。2000年,我市按照国家《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统一部署,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标准地名标志(执行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设置工作,对城市街、路、巷、楼、门牌标准地名标志体系进行了升级完善。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20058月我市获国家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授“全国地名标志设置先进市”殊荣。2005年,为配合公安部门统一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集中组织了居民家庭标准地址核编工作培训,较好地保障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20065月始,市民政局正式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地名办窗口依申请提供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服务。由于历史惯性等原因,可能有企业单位在其内部管理或办理入户经营业务(设备安装、维修、收费等)时,使用的是自编地址,而未采用标准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因其通常仅限于企业内部或经营业务双方间使用,对此民政部门无权干涉。但是,若这些企业单位欲改用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民政部门可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二、关于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标准地址体系

20065月以来,我局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名办窗口为房产登记、工商企业法人登记、群众户籍迁移等办理了数以万计的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确认业务,大量之前登记等使用的非标准地址得到更正。为进一步提升地名办窗口服务质效,我局正在以社区为单位建立中心城区门(楼)牌编码标准地址库,同步标注门(楼)牌编码电子地图,计划2026年底完成。建成数据库核准的信息,将分发社区推广使用,并依需求向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部门提供使用。此外,每年我局都会向市财政申请地名标志设置预算,并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情况,对设置的街、路、巷、门、楼牌等地名标志进行维护,为社会提供直观的标准地名标志指引服务。

 

 

      本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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