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24-00085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市第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的提案》(第3068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06-11 成文日期: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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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的提案》(第3068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1 16:04:07 【字体:

陈艳文、王洋、胡沛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注,特别是对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你提出的几点建议,也正是我们工作中需要加大力度努力推进的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市民政局履行殡葬管理职能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部门职能分工,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殡管理工作职能。我市民政部门始终坚持殡葬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与时俱进,殡葬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1993年,市人民政府发布《本溪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据此,全市开始推行火葬。

2001年11月23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02年8月10日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据此,本溪市着手解决了社区停灵扰民,医院停灵问题。

    2015年5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15年7月30日,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新修订的《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

2020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本政告字〔2020〕第1号)。

2022年,为推动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消除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焚烧祭祀乱象,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溪市开展规范文明祭祀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政办〔2022〕4号),并据此组织开展了2022年、2023年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的规范文明祭祀行为专项行动,辽宁省民政厅《民政舆情摘报》(省内专刊第74期)、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本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简报》第35期、本溪市电视台、本溪市日报社以及今日头条等各类媒体分别作了宣传和报导。2022年,本溪市人民政府还专门就此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我市文明祭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落实情况的报告》(本政〔2022〕122号)。近年来,我市文明祭祀活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二、下一步落实建议的措施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稳步予以协调推进。下一步我局拟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营造文明祭祀良好社会风气。拟定文稿、标语等宣传材料供街道、社区参考使用。充分借助微信群、朋友圈,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社区(村)、街道(乡、镇)宣传栏等部位张贴宣传禁止焚烧黄纸的益处。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文明、节俭、环保、安全的祭祀理念,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祭祀意识。

二是加强部门、单位间的协调沟通。按照属地原则,积极调度县(区)组织街道、社区的党员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开展焚烧祭祀用品的说服劝导和教育工作。按照属事原则,积极与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积极开展违规售卖和焚烧祭祀用品专项行动的联合检查,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违规售卖行为和劝阻不文明行为。

三是继续履行好殡葬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行业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稳步推进节地、生态、环保等的殡葬新理念。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真诚希望您能持续关注我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多出主意、想办法,帮助我们呼吁,共同推动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本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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