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20-00093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1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日期: 2020-06-19 成文日期: 2020-06-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民议字〔2020〕第9号
关键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1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9 10:50:5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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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字〔2020〕第9

 



 

王国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农村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干部工作在基层一线,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竭尽所能为村民提供优质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应妥善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涉及村干部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有两项:

一是辽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15年印发《辽宁省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570号)文件规定,对1949101日后,由上级组织任命或依法选举产生的,在行政村(含村改居、村改场、生产大队)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9年或3届(含)以上,年满60周岁,正常离任的正职村干部,政府为其发放生活补助。任职满9年或3届的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任职3届以上的为每人每月120元。

二是按照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村干部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比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高23元。2019年,辽宁省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加发高龄养老金,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2020年底前,我省将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各市、县(市、区)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如果省里对参保范围(含村干部)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市民政、组织、人社部门将积极推进,全面落实。

 

          本溪市民政局  

2020320

 

 

 

 

 

 

 

 

 

 

 

 

 

 

 

 

 

 

 

 

 

责任领导:刘亮

联系人及电话:鲍亮,43841756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