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20-0006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民议字〔2020〕第6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民议字〔2020〕第6号
田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在森林公园附近私埋和乱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是当下殡葬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首先说热点。近几年我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初具规模,数量由少到多,布局从农村到城市,价格有不同档次,购墓者按需所求有多项选择,由此引发墓地经济热潮,有个人甚至集体单位,借承包地或集体山地为由,擅自改变土地林地使用性质,违法修坟造墓,以地势风水、价格为竞争手段销售坟墓,促成林地耕地内违法墓穴日渐增多。
其次说难点。1、现有森林公园内的坟墓,在没有经济补偿情况下,单一靠行政劝导,实施骨灰(遗骨)迁移难以取得理想效果。2、国家《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民政执法部门行政强制权,具体讲就是取消了对违法乱埋乱葬坟墓强制平毁权力。没有法律依据,执法单位不可作为,也难有作为。3、在林地、森林公园内建造销售坟墓者,均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属违法经营,其违法手段隐蔽性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难。4、2019年省民政厅会同省林业、国土等9个单位联合发文,部署综合整治“住宅墓”、“硬化墓”问题,我市森林公园内仅有少数“硬化墓”可列入治理范围,大多数坟墓以土堆成包形式存在,不在本次治理工作范围,因此,不分类别统一治理存在难度。
综上所述,我市森林公园内坟墓迁移事宜,还需分类施策,区别对待,简单化“一刀切”方式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下一步工作,我局将会同林业草原等有关单位,联合下发通告,对所属地域乱埋乱葬行为坟墓予以规范、教育引导。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在适当时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本溪市民政局
2020年3月6日
责任领导: 刘亮
联系人及电话:刘振武,43841717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