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mzj-2019-0006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六届二次会议 《关于统筹安排社区取暖费缴纳情况的建议》(第206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5-27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六届二次会议 《关于统筹安排社区取暖费缴纳情况的建议》(第206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民议字〔2019〕第3号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六届二次会议
《关于统筹安排社区取暖费缴纳情况的建议》(第206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朱丽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安排社区取暖费缴纳情况的建议”收悉。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要求我市出台社区取暖费分级承担的政策,已经落实。2007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和活动室采暖费实行分级承担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117号),文件明确社区取暖费由各级分担。社区采暖费比例的安排主体在县区和社区,市里承担采暖费的比例为25%,县区和社区承担了采暖费的75%。
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大环境的制约,由市级财政承担的比例没有及时下拨。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待这部分采暖费拨付到位,社区取暖问题基本上可以解决。
2019年1月29日
责任领导:
联系人及电话:宋思宁 43841799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