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mzj-2019-00132 发布机构: 本溪市民政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8-27 成文日期: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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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27 13:11:28 【字体: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民政局是市政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部门,基本职能是: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责,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在政府工作中起着“托底”的作用。主要业务工作有:

(一)城乡低保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房、教育、供暖、就业、就学等专项救助工作。

(二)救灾救济工作

1.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安排灾民的生产生活;

2.负责全市减灾工作;

(三)社区建设和农村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1.负责《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两委”换届选举,推进民主自治管理和村务公开;

2.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组织体系,发展社区服务。

(四)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1.协调军地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2.落实优抚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

3.负责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过往部队的饮食供应任务。 

(五)城乡社会福利事业

1.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3.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管理。

(六)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1.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2.殡葬管理;

3.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勘界工作;

5.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七)全市老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民政局机关(含本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溪市减灾中心,本溪市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

2.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3.本溪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4.本溪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5.本溪市儿童福利院

6.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

7.本溪市殡葬管理处

8.本溪市殡仪馆

9.本溪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10.本溪烈士纪念馆

11.本溪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12.本溪市救助管理站

13.本溪市慈善总会 

14.本溪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863.3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652.48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38.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714.21万元。

2.其他收入1.17万元,主要是市殡仪服务中心和市殡仪馆等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4.87万元,主要是市殡仪服务中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4.上年结转和结余2084.83 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530.26万元,增长9.37%,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249.83万元,为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市殡仪中心工程建设资金;增加其他收入1.17万元是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4.87万元。

(二)支出总计16123.96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35.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2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3.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0万元。

2.项目支出10888.02万元,主要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临时救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079.85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227.63万元,为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市殡仪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支出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1739.38 万元

主要是待拨付资金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549.58万元,降低24.01%,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快资金使用,减少资金结转额。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民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7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5.95万元,项目支出10739.9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75.86万元,比上年增加1931.75万元,增长13.7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079.52万元,为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市殡仪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2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98.6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21万元,其他支出2912.61万元。

1.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20.37万元,包括:

文物20.37万元,主要是本溪烈士纪念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98.66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1213.1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队供应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87.7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抚恤231.07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等支出。

(4)退役安置3942.18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等支出。

(5)社会福利4790.35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支出。

(6)临时救助268.72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44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6万元,包括:

(1)公共卫生16万元,主要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医疗救助550万元,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

4.住房保障支出204.20万元,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204.2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774万元,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74万元,主要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6.其他支出2912.62万元,包括:

(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472.34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和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等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业务费支出。

(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440.28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8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初预算少支出60.7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预算下降57.65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6.98万元,增长8.24%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决算增加7.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8年公务接待累计13批次,102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85万元。2018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9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76万元,比2017年减少14.43万元,降低4.13%,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8.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6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59辆,其中: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公务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4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5098.8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